客户热线
详情
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评标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,提高评标质量,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适用于四川省评标专家的申请、认定和管理,以及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、使用和管理。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,评标专家应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。其他需要使用综合评标专家库内专家的情形,经省、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同意,可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。
《办法》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纳入综合评标专家库,不得再申请评标专家资格:受过刑事处罚、在所在单位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、曾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曾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;提供不实信息、虚假证明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评标专家资格的;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的;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评标专家接到评标通知并且同意参加评标后,应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评标。因故不能按时到达的,应使用评标通知中指定的联系方式及时请假。评标专家应自行前往指定评标地点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集中接送评标专家。
评标专家一段时间内无法参加评标的,应在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内及时登记请假信息。评标专家一个聘期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18个月,或一年内拒绝参加评标达到五次并超过抽中次数三分之一的,自动解聘。《办法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勿删(样式)
勿删(样式)
发布时间:2021-12-25 14:58:16
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和方法,精心组织、严格程序、规范操作,以“守法诚信、高效服务、团结协作、客户至上”为服务宗旨,热诚地为业主提供优质、高效的服务。
地 址: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广场B区附1-23、24、25、26、27、28、29、30号